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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4年家庭计划指导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人口委〔2004〕1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本市家庭计划指导,拓展工作内涵,完善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模式,特制定2004年家庭计划指导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
以现居住地为主确定服务对象。
1、新婚家庭,指辖区内当年结婚的家庭;
2、怀孕家庭,指辖区内当年已经怀孕的家庭;
3、0-3岁婴幼儿家庭,指辖区内当年的0-3岁婴幼儿家庭;
4、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需知情选择的家庭,指辖区内新婚暂不生育、产后无避孕措施等家庭中需要提供知情选择指导的家庭。
以上为家庭计划指导的基本对象,各区县应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服务对象范围。
二、工作内容
1、采集辖区内对象家庭的基本情况和家庭计划指导需求信息,确定目标家庭和工作重点;
2、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的咨询;
3、提供本市人口出生预测预报信息;
4、避孕节育知识知情选择指导,提供避孕药具;
5、联合卫生部门,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提供优孕优生优育知识咨询,为孕前和孕早期对象提供培训和指导;
6、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教和咨询,推广安全套使用;
7、探索服务形式的创新,逐步建立与服务对象的网上交流与服务;
8、逐步建立服务对象工作档案,根据不同需求建立随访制度;
9、为其他家庭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指导服务。
三、工作保障
1、社区人口学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是家庭计划指导工作的主要载体;居(村)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是服务站的延伸载体,配合服务站采集辖区内服务对象的信息并按服务站的部署开展工作。
2、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内容要向辖区居民广泛宣传,提高居民对家庭计划指导的知晓程度。
3、各区县要保证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4、各区县要整理工作资料,定期进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效果评估,以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家庭计划指导服务质量的标准,逐渐形成对不同家庭的指导服务流程,促进工作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四、其他要求
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已纳入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鉴于本市家庭计划指导工作首次作为工作重点纳入目标管理,还需通过实践进行不断完善,市人口计生委将不定期到基层调研,听取意见,并重点了解以下几方面工作情况:
1、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及居(村)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建设情况;
2、家庭计划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3、家庭计划指导工作资料收集及目标家庭建档情况;
4、群众对家庭计划指导工作的接受性和满意程度;
5、各区县参考以上几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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