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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改革进程中的妇女就业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   王菊芬
  
  妇女就业以及在劳动力市场的角色和地位是妇女在社会公共领域中角色和地位状况的最重要方面。它决定和影响着妇女在其它公共领域以及在私人领域中的所处状况和发挥作用。从历史上看,中国妇女在私人领域中低微的角色以及在公共领域无一席之地的状况无一不同她在公共的,社会经济领域的参与程度相联系。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尽管那儿的妇女在其家庭生活、生产和社区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她们的创造被社会主流部分排斥了,所从事无报酬的劳动价值被忽略不计,从而使她们处于较低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境地。
  
  由于中国政府自49年以来一直重视妇女就业问题,并以法律形式鼓励和保障妇女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之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强调"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并对女工在产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保障,健康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有利妇女就业的宏观环境下,我国妇女就业率一直很高。
  
  但是这种女性较高就业率的状况,是在我国广就业,低工资,以及劳动力统筹分配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实现的。
  
  然而,近十几年来中国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城镇妇女就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它主要反映在妇女就业人数,就业结构以及就业收入等三大方面。
  
  I. 城镇女性就业的人数
  
  首先从就业人数方面可明显看到,城镇就业女性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呈下降的趋势。以上海为例,上海市1990年在业女性人数达到213.09万人,而到1999年底已降到164.70万人,是1990年的77%。(见表1)这种变化的结果一方面是妇女就业人数的实际下降,另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部分女性转向了非正规等部门,这些人数没有在目前的统计资料中反映出来。

表 1上海市女性就业人数的变化的一般趋势


资料来源:新中国50年历史资料

  
  II. 城镇女性的就业结构
  
  女性就业的第二方面变化主要体现在就业的结构上。女性就业结构变化首先反映在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构成上,即女性在非国有和集体性质单位就业人数快速增长。到2001年底,在非公有制性质单位和企业的我国妇女人数已经占全部从业妇女的22%。(见表2)如果从在岗女职工层面看,女职工在非国有和集体性质单位就业人数和比重更高。表3是按性别和所有制划分的上海市在岗职工的人数和比重。从表3可见:国有经济单位的在岗男性略高于女性;而在集体和其他类性质单位的在岗妇女多于男性。在非国有和集体性质单位从业和就业人数的这种变化和增长仍会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持续,因而关注和研究非国有经济单位特别是其他类单位的就业妇女的状况和问题将成为研究妇女就业的重要内容。
表 2按单位所有制构成的女性从业人员的人数和在非国有和集体单位的比重变化%


资料来源:1994-1999年数据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000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001
         2001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2002

表 3按单位所有制构成的上海市就业在岗人数的性别比较2001年(%)


资料来源:上海市统计年鉴 2002


  女性就业结构变化也明显反映在从业人员的行业构成上。
表. 4分行业年底女性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


资料来源:
中国统计年鉴 1989、中国统计年鉴 、1997中国统计年鉴1998
中国统计年鉴1999、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国统计年鉴2001
表5  2001年中国女性从业的人数分行业比重和排序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2002


  表4是十年来,全国女性职工就业行业的分布和变化。从表中可见:  
  
  一、女性转向一些更为适宜的行业。广大就业女性的从业行业发生了变化,例如从事建筑业的妇女人数比重呈明显下降态势,从1989年的21.4%,减少到17.7%;而从事金融保险,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以及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事业的女职工人数明显增加,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成了女性占主导地位的就业行业。
  
  二、从事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女性比重有下降的势头。值得关注的是从事科研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女性比重有下降的势头,这种下降虽是逐年缓慢进行着,但下降的原因是值得研究的,因为这个行业是需要较高投入的人力资本的,这几年女性受教育程度同男性相比的差别在不断偏小,而这个行业从业女性人数却显现下降态势。
  
  三、从事国家机关,政党和社团工作的女性就业比重增长不快。国家机关,政党和社团工作虽是一个比较适应女性的行业,但这行业的女性就业比重增长不快,女性进入这个行业的主要障碍是什么,值得作进一步探索。
  
  从总体上看,(见表5)女职工从业人数最为集中的行业,即排位在最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①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②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③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与十年前相比,(1989年底)排列在第一第二位的行业没有发生变化,但排在第三位的从制造业、改变为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如果说在十年前女性就业的分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计划经济机制即国家统筹分配决定的,而目前的格局在相当程度上显示了中国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能力,以及女性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自我选择。
  
  四、正在逐步形成女性占主导地位的从业行业。
  
  根据欧洲使用的对于职业性别隔离的划分标准:"女性占主导的地位的行业"为女性劳动力占60%;"性别混合型行业"为女性劳动力占40-59%,"男性占主导的行业"是女性劳动力<40%。从目前我国的分行业资料看,我国还没有发现一个以女性占主导地位的行业。在现有的行业中,除了农村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是性别混合型的行业外,其余各行业都是以男性为主导的行业。引人注意的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中的女性比例已经达到57.5% 其中卫生事业达到58.6%,已经十分接近"女性占主导地位行业"的比例。而且这个比例仍在逐年上升。1989年时,该行业的女性劳动力占53.14,目前已达57.5%。另外,金融、保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在1989年时是两个"男性占主导地位
的行业",那时女性劳动力分别仅占35.87%和36.35%。而目前,该两个行业的女性劳动力已经分别达到44.5%和44.9%。即由"男性占主导地位的行业"转化为"性别混合性行业",按照目前这样的趋势可以预测:就行业的性别格局看,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必然是①男性占主导产业减少②女性和性别混合型产业增加③出现部分女性占主导地位的行业。
  
  III.  城镇女性的就业收入
  
  女性的就业收入是妇女就业问题中最敏感的问题之一。世界劳工组织第100号公约即"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公约。"该公约指出: "报酬"是指通常的、基本的或最低工资或薪金以及雇主因雇用工人直接或间接付给工人的其他现金酬劳;"男女同工同酬"系指不以性别歧视为基础而确定的报酬标准。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再三指出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所有制格局下,实行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工资标准,男女工资待遇差别不大。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确立了企业对工资的自主权。以企业经济效率为职工工资待遇的基础,国家相关政策为工资指导的管理方式使企业经济效率大幅提高,职工工资待遇和收入不断改善。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不同类别企业间的职工工资差距拉开了,而且同一企业间职工工资也出现了距离。在市场化的机制下,男女同工同酬究竟体现如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际执行情况又如何呢?由于缺乏系统详细的工资性别统计资料,使我们的研究相当困难。但通过一些资料我们仍然能发现现阶段中国就业妇女劳动报酬的一些特点。
  
  一、工资的性别差异不仅存在,而且呈扩大趋势。1999年城镇在业女性的年均收入为男性的70。1%,两性差距比10年前扩大了7。4个百分点。(2)表6是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根据1998年在上海、北京、天津、深圳、佛山等14个大中城市调查后发布的"中国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1)又根据2001年底我国女性从业人数比重排序,选择了"中国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中女性从业人数比重最高的前三个行业,即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三大行业中所公布的部分工种工资所作的比较。
  
表 6   部分工种工资性别比较(元)


资料来源:《中国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1999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从表6可见,除了教师这一工种中的一级教师、数学教师(二级)1998年、数学教师(三级)和语文教师(三级)的女性工资超过男性以外,其余行业的各工种工资均为男性高于女性。就连一些纯属简单劳动的接待员、售货员和房间服务员的工资都是男性高于女性。另外,在教师行业中即使是部分等级的女教师工资高于男教师,但在实际上,女教师达到相应等级岗位的人数与男教师相比,她又占多大的呢?显然按上述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结果与我们制定的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是不相符的。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工资的性别比较是在女性就业人数较多的行业中进行的,如果我们将一些男性占主导地位的行业排列出来,男女两性的工资差别必然更加明显。
  
  复旦大学妇女研究中心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女工最低工资和劳动条件的一项调查结果也证明了男女同工同酬的问题的存在。例如当我们问到"在相同岗位是否有男性工人时"?其中534 人回答有,(共1065人)当进一步询问男工工资与她们工资相比是否相同时,其中27.9% 的女工认为男工的工资高于女工;3.2%认为男工工资低于女工;36.7%的工人认为两者相等;剩下的43.7% 的女工回答不清楚。(3)从这个结果可见,1.目前在工资分配和发放过程中的不透明性使一般女工很难确切了解自己和周围同事的工资状况。2.即使仅部分女工对该问题作了回答,但回答男工工资比女工高的人数大大超过回答女工工资超过男工的人数,前者是后者的8倍。上述两个例子都说明了男女同工同酬是一个迫切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目前既无有关情况的报告和统计资料,更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
  
  二、女性劳动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除了一般工资以外,女工劳动报酬,还应包括她们的加班工资和津贴,特别是那些需要经常加班的加工工业和制造行业的工作和岗位。对于在那些企业工作的女工是否能得到合理的报酬,也是反映女工就业过程中的公平待遇问题。复旦大学妇女研究中心调查结果是,当问到女工们是否有加班工资时,在710 份回答该问题的答卷中,27.5%回答无加班工资;18.9%回答有时有加班工资。53.7%回答绝大多数时候有加班工资。调查结果还发现许多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向女工支付加班报酬。调查结果显示,加班工资的众数为3元/小时,它低于上海市的3。07元的法定标准。因而女性就业的劳动报酬不仅是男女同工同酬一个问题,还有一个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和加班依法支付工资的问题。调查结果指出,将近50%女工的加班工资低于法定标准。
  
  三、女性工资收入处于全社会较低水平。由于没有分性别的工资状况详尽的统计资料,这使我们要对女性收入水平作出评估显得很困难。我们在此用间接的方法对女工的工资作一估计。
  
  我们已知2001年底各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按照全国女性从业人数最多的行业排序,可知,女性从业占首位的是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第二位是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第三位是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然而这三大行业的工资水平排序分别为16个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第6、第16和第10位,显然由于女性就业最为集中的行业都为工资水平中等偏低的行业,那么不难想象当前我国女性的工资收入水平在全社会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的事实。
  
  四、部分女工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一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4)鉴于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且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的国家。各地都有最低工资的法规。上海市在2001年的最低工资是每月490元。然而,执行情况并不令人乐观。据复旦大学妇女研究中心的调查,( 调查时间是2002年7月)被调查女工中6.6%低于490元。如果以2002年的标准,( 535 元)看,那么,低于法定标准的女工占15.2%。可见,就女工的劳动工资看,她们的劳动权益保护急需为社会所关注。
  
  IV对妇女就业问题的政策思考
  
  我国的改革开放为中国妇女带来了发展的最好机遇,从我国在业妇女的从业结构看已经出现了可喜的现象。例如:女性转向一些更为适宜的行业,表明和显现女性择业的自主性和在市场化条件下一定的竞争力;在教师这一工种中,部分岗位,女性工资超过男性,显示了社会对女性的能力和智慧的认可。然而,经济改革也给女性就业带来负面影响。女性就业人数和比例下降,女性在高层次行业和职业岗位(以所需技能和工资待遇看)就业比例明显偏低等等。在经济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女性就业受到冲击是许多国家都经历过的事情。然而如何处理和有效解决问题却决定了一个国家对妇女地位保护还是任其下滑的关键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这一问题,并为此探索了许多方面的经验。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工会、上海市妇联多次开展关于妇女下岗再就业的调查,开展关于妇女下岗再就业的培训,开展关于妇女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经验交流、咨询服务等,从而使上海妇女再就业的实现率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就业女性集中在工资水平偏低的行业,在非正规行业就业人数的比重以女性为多的事实仍应引起社会关注。尽管,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存在都是社会的需要,然而,低层次行业和职业往往伴随较低的工资待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妇女的经济地位以至未来的养老金水平。因而,社会有关部门必须开始关心这个问题,以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保障妇女能与男子一样平等竞争高层次工作岗位,让妇女也能享受更多的改革带来的成果。
  
  西方学者对于职业的性别隔离的解释是:在市场化的条件下,职业的性别隔离是同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和需求有关。从供给方面看,它是由于男性和女性劳动力不同类型的技能和合格性所决定的。这种劳动力的技能和合格性的性别差异是由于不同性别人力资本的投入或在人力资本的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另外,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即男人是家庭经济收入主要创造者,女人只是创造一些家用补贴的传统思想也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男、女劳动力资本培育时的投入;从需求方面看,雇主可能对女性劳动力予以歧视,认为妇女需要承担比男性更多的家庭责任而不愿雇用女工,也可能是雇主本身对男性劳动力的性别偏好以及雇主面对的服务对象(顾客)对男性劳动力的性别偏好。就中国的情况看,首先,中国劳动力的市场配置是从近十多年来才开始的。为此,目前的就业市场的行、职业分布仍然保留着相当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分配的成份,因而各行业的男、女劳动力分布还在相当程度受总体劳动力与女性劳动力比例的影响;其次,从市场劳动力的供给方面看,女性人力资本在技能和合格性方面,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思维定律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程度比其他一些市场化国家弱些,因为中国自1949年以来女性高就业率的社会氛围和夫妇双方收入均为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事实,使得女性独立意识,就业意愿比许多市场化国家要高。另外,在我国城市中,由于八十年代初开始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从而使家庭对子女的培育上,对劳动力的投资上不存在明显的性别选择,而对于许多仅有女孩的父母来说,考虑更多的是从性格,特长和适合性上决定女孩从事专业和专长培育。从而导致那些适合女性生理、心理和特长的行业的女性比例逐步加大,这是从我国劳动力的供给方面看。从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看,在市场化条件下,雇主不愿雇佣女工,偏好男工的现象同西方市场化国家十分相像,除了雇主认为女性要承担更多家庭责任而不愿雇佣女工之外,中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偏弱有关,即女性就业单位要承担其生育、怀孕、哺乳阶段的额外费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中国许多城市,女性生育期的社会保障费已从就业单位承担转为社会统筹的政策,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弱雇主对女性劳动力的排斥,但目前生育的统筹保障政策在保障力度和保障覆盖的层面上有待进一步提高。只有在较高程度上解决女性生育期的社会保障问题,女性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就业机会才能真正成为现实。
女性劳动者的较低劳动报酬,特别是与男性相比的较低劳动报酬是同多种原因有关的。
  
  传统的性别观念是一个方面,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也是原因之一。尽管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时候,劳动力价格即工资趋于下降是一种客观经济规律,但它不应该成为解释不实施男女同工同酬的理由。在目前就业问题比较严峻的形势下,人们不仅很少关注男女同工同酬现状,而且许多人会劝说女工接受较低的工资待遇并不要抱怨较低的劳动报酬。当然这在短期内,可能会解决部分妇女就业问题。但是从长远看,轻视妇女的利益是一种社会的倒退。在市场化条件下,法律是各项权利的最可靠保障,也是调节不同群体利益的有效手段。男女同工同酬既然是一条法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使法律保持其庄严和威慑力。一些人将较低劳动报酬,甚至将低于法定工资以为是良好投资环境,市场竞争取胜的一个法宝,这是十分错误的,因为只有依法办事,尊法守法才是有诚信,可信任的良好投资环境的最重要要素。因而,在保护妇女基本劳动权益,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方面制定可操作的规程,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应作为促进妇女劳动就业的一个重要内容。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1999年,《中国大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
  
  (2)李秋芳,2003年,《中国妇女就业:现状与对策》P6,中国妇女出版社
  
  (3)王菊芬,2001年,"关于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对策思考",《 上海优秀工运论文集》,P158-161
  
  (4)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0号令,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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