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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流动与社会阶层变化:不平等因素分析




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  胡苏云 
  
  流动人口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背景。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城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品和农业品价格的剪刀差为工业提供了积累,但是农业经济徘徊不前;严格的城乡隔离政策(与食物分配相联系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的流动。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最初带来了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缩小,但是由于城乡差距的历史渊源、城乡社会的严重差异以及政策对沿海城市经济的倾斜,城乡的收入和其他差距在扩大。户籍制度的宽松使得农村人口流动成为现实,中国农民从农村流向城市,实现了原来不可想象的地域变动,与此相关增加了自己的收入,与当地农民相比,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水平,而且虽然没有户口,从而没有成为正式的城市居民,实现社会阶层的跃迁,因为在城市生活本身也是一种社会阶层形式上的变化,但是其中所蕴含的城乡居民不平等问题很严重,成为现行社会结构的一个显著特点。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村流动人口仍然无法改变社会结构中根深蒂固的城乡等级身份制,并且在新的形势下这种政治色彩浓烈的制度与经济上扩大的城乡差距,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机遇差距相混合,使流动人口作为农村身份的人口在城市环境下的不平等表现更加突出。本文先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中的人口流动与阶层分化,揭示农民不平等身份的历史渊源及其随后的各阶层资源分配不平等将此强化为一种制度因素,然后分析农村流动人口不平等的表现。
  
  一 不平等的历史和制度因素:城乡等级身份制的形成和延续
  
  中国改革以前,是个大一统的一元化社会,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三个权力中心高度重叠,整个社会存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利益党的利益,价值判断也呈一元化状态,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由资源的占有状态决定。当时整个社会的资源包括土地,全部有形财富、收入等物质性资源,权力(经济资本)、声望等关系性资源(社会资本),教育、信息等文化性资源(文化资本)全部由政府垄断,民间没有任何独立的资源。整个社会没有中介组织,形成了"国家一民众"这个二层结构。经济来源也都与政府的分配系统有关,农民生活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主要靠工分生活。城市居民则仰赖于政府人事与劳动两大部门确立的级别工资生活(何清涟,2000)。
  
  中国社会结构的明显分化是城乡两个社会群体和城市内部干部,知识分子和工人群体间的划分。这种分化不仅是职业和阶层差异,更是一种身份等级的差异。因此当时基本是政治分层为主的社会,人们的经济不平等程度低,而政治不平等严重(李强,1997)。与身份之间较强异质性和不平等相反,身份内各社会成员间具有很高的同质性和平等性。这种分化带有很强的先赋性,对个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不是职业、地域、所属组织和群体,而主要是身份。个人位置在各方面高度整合,即身份的差异与收入、声望、权利上的差异同构。在这样一个身份制社会,按血统(出身身份)选择精英是中国社会的准则(孙立平,1994)。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一是除政治利益集团之外,还形成了其他利益集团,个别利益集团还有成熟的组织形式与利益诉求管道;二是宪法上规定处于领导阶级地位的工人阶级及位于"次领导阶级"的农民阶级事实上已处于边缘状态。改革开放后,政治不平等程度大大下降,经济不平等等程度却大大上升,这是由于通过圈内转换,政治社会资本迅速变为经济资本,从而以经济上的不平等取代了政治上等不平等,形成了一个掌握文化资本,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总体性资本的精英集团。目前中国基本形成了精英层,中下层和边缘阶层。中国的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约占全国就业人口的2%,中间阶层占从业人员15.8%,工人和农民阶层占69%,还有14%是社会边缘阶层(何清涟,2000)。目前突出表现是经济资本分配的严重不均衡不平等的加剧,精英集团聚集了大部分社会资源和资本,60000亿银行居民存款中 3%的富裕人口占47%(杨宜勇,2000)。
  
  中国的农民在改革之初是受益者,最早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让他们获得一种解放的感觉。但到改革的重心转移到城市之后,农村出现了许多问题,中国农业已成为一个没有剩余的产业。农民面临的问题其实可以概括为三大问题:一是负担重。负担一是来自农村基层管理机构人员,二是农村三层干部为了表现"政绩"并中饱私囊,根本不管农民的承受能力。问题之二是农民收入低,城乡差距拉大。199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之比为2.7:1,而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2.37:1。问题之三是农村基层政权与农民的尖锐矛盾,农民的民主权力没有保证,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有贪污腐败行为。
  
  中国的农民阶层历来安土重迁,不会轻易离开土地和家园。改革开放后,在生存动机和经济利益驱动下,加上沿袭下来的城乡间制度性差距,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这一趋势开始于80年代末,在90年代达到高潮。人口流动的总趋势,是从内地流向沿海,从经济落后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关于人口从乡村到城市迁移的托达罗模型表明,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预期(而不是实际存在的城乡工资水平差异),是迁移者决定迁移与否的主要依据,因而也是引起劳动力流动的主要动力。在中国,由于受身份制、行政级别制和单位制的影响,社会并没有完全市场化,这种预期并不能完全实现。低收入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入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后,绝大多数仍然保留着农村居民身份;流动到城市里打工的农民很少能获得城里人的收入和生活。户籍制度差别性待遇,不仅是一种社会事实,也是社会认可的、正式的制度安排。
  
  二 流动人口与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
  
  从历史上看,农村人口在所有这些资源拥有方面处于劣势;而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社会资源再分配时,农民仍处于边缘群体,因此其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积累都极其有限。流动到城市的农村人口在新的生活环境中,只能依靠少得可怜的社会资源-亲属和乡土关系在城市谋生,其不平等的遭遇在城市这一新背景下更加突出。他们最能体会到城乡差距,包括经济、社会和机会的差距,在城市中形成一种特殊的、日益强大的群体,而却被城市主流社会所忽视,因此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城市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造成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和大量的非正规就业;二是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没有享有的权利,如社会保障和处于义务教育年龄的子女入学权利,这些来源于城乡人口的权利差距,由于流动人口是没有城市户籍的非正式迁移人口,即使他们工作、生活和居住在城市,也无法享受城市居民的权利。三是城市流动人口是个特殊的群体,有相对集中的居住区域和自己的交际圈,既保留着乡土的观念,又夹杂着城市的观念,他们是连接城乡的特殊的群体。既给城市带来了廉价的劳动力和消费群体,又为农村家庭收入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城乡的反差、期望的破灭等个人极端情绪等成为流动人口犯罪的根源。四是城市对农村流动人口的政策和态度虽然有所转变,但是仍然是限制多于管理和服务。因此流动人口的种种不平等待遇很容易诱发其潜在的失范行为,盲流的口犯罪率高就是在城市无法找到工作的流动人口失范行为的极端表现。
  
  1 社会资源不平等
  
  在中国目前社会结构下,外来打工农民也极少能够得到在城市向上流动的机会、途径和资源。在中国,人际网络中相互信任关系的建立一直沿袭着特殊规则,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差异,直接导致资源获取和发展机会方面的差异。这就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费孝通,1980)。
  
  在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家庭关系、非正规制度等是一种既不同于市场也不同于政府的资源配置方式,它们的形成受各种历史因素、文化因素和其它非经济因素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较之市场和国家干预更为节约成本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有其经济合理性和必然性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李培林,1994)。在资源配置和机会分配过程中,国家和市场的功能是宏观调控,在微观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实际发挥作用的是家庭、社会潜网等非制度因素。其他阶层者可以通过组织调动、就学、参军转业等获得城乡身份的根本改变。但是农民工虽然是国家的改革政策和市场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把他们吸引到城市里来,但怎样参与城市生活,更多的还是靠他们自身。跨区域流动到城市的外来农民在流入地缺乏在迁出地曾经有过的亲戚邻里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网络为他们提供帮助,作为在权力、地位和社会声望方面处于劣势的边缘群体,他们也几乎没有可资利用的稀缺资源或特殊等价物参与到城市更广泛的社会交换中,去换取自我发展的资源和机会。因而,他们进入当地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和社会中上层的障碍自然远远大于当地人,绝大多数农民工对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不抱任何希望。
  
  一般而言,城里人是瞧不起这些农民工的。即使有些保姆住在雇主家里,雇主也处处提防着。对那些远离城市人生活的农民工,更是视为异类。很多调查研究都发现,农民工在城市里是一个最明显的受排斥的群体。在许多公共场合,如公共汽车上,商店里,农民工们都感受到了严重的歧视。因此,即使农民工们有空闲时间,也很难与城里人发生正常交往。
  
  能与农民工们在城市平等交往,建立朋友关系的一般主要限于亲属、老乡的范围内。多数民工的工作是通过亲戚、老乡帮忙找的;大多数人也只是与老乡,亲戚保持较密切的来往;在城市生病或有其他困难时,也主要是到亲戚、老乡那里寻求帮助。因此,城市农民工们相对来说生活在一种封闭的环境中。社交圈子很小、很封闭。农民工们在社交方面处于相对剥夺的地位,一方面是指其社交圈子小,获取社会资源的机会有限;另一方面是指他们在与城里人的交往过程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除了经济上的互利关系而结成的暂时盟友外,有三类交往值得注意。一是直接管理人员与农民工的交往,如公安、城管、卫生、防疫、环保、交通、工商、税务等等人员。这类交往甚至是频繁的,但对农民工们来说,却是相当被动的,有时简直是刁难。除极少数农民工外,多数农民工是避之唯恐不及的。二是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不平等交往,这实际上表现为劳资关系,但作为劳方的外地农民根本无法与雇主抗衡,往往只有忍耐和吃哑巴亏的份。还有就是城市地痞流氓与农民工们的"交往"。农民工多是被他们敲诈勒索的对象。
  
  虽然农民工在迁出地往往具有年纪轻、文化程度高、社会见识广等优势,被看作是农村未来发展的中坚力量,但进入城市生活之后,他们发现除了年龄优势外,原有的优势在新的环境中成了相对劣势,他们所受的教育绝大多数没有当地同龄人高,面对陌生的城市生活,他们感受更多的是失落、疑惑、挫折、不安定、孤陋寡闻和对未来前途的迷茫。他们还为此牺牲了朝夕相伴的亲情和极少利益冲突的朋友圈。原本被乡亲视为素质很高的人才,却成了城市社区居民眼中素质低下,造成城市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犯罪陡增、城市失业问题加剧、环境污染严重。交通日趋紧张、计划外生育、城镇居民生活受到不良影响的主要诱因,甚至为此受到当地人的歧视。加上前述家庭网络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制约,他们在城市谋生的职业选择机会也远没有当地居民多。
  
  在所有影响城市农民工不平等因素或变量中,城市产权及其收益分配制度是一个最难以发生变化的变量,因而也是最持久起作用的变量。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乡下人和城里人的区分及其相关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制度差异,会在改革进程中逐渐削弱,但并不因暂住证制度而在短期内有重大意义的改变。在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力量和现代化因素交织在一起,传统力量中一些经过代代相传、社会化到内心深层结构的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具有很强的惰性。中国社会结构中,处理人际关系的亲疏有别的差序格局,奉行特殊主义等人际互动特征,短时间内难以改观。尽管大城市、开放地区,随着市场力量的强大、现代化普遍主义规则的普及和人们价值观念上的宽容,资源和机会分配的公平性越来越有利于外来打工的农民,这一传统的力量仍然是农民工寻求个人发展、摆脱相对贫困状况的重大障碍。这些造成他们相对贫困、自身又难以改变的因素会长期持续地起作用,个人素质是一个最容易在短期内改变的变量,农民工凭借年纪轻、有文化、肯努力、有些闯劲和创业精神,可以逐步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但由于教育、培训机会的缺乏以及上述各种制度性、非制度性的制约因素,他们发展的空间较为狭窄。
  
  2 劳动和就业机会不平等-职业,工种限制
  
  许多城市就业机会人为地向城镇居民倾斜,用工单位或个人首先得考虑使用本市劳动力。企业大量职工下岗加剧了对农村流动人口的偏见和歧视。对进城农民的就业范围进行人为限制,迫使农民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干的行业。这些行业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劳动条件恶劣。例如,根据北京市劳动局1995年6月27日发布的通告,北京市允许使用外地民工的小行业共13个,而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和工种则很多。
  
  根据1997年上海市经济型流动人口中,85.5%约100多万是外来农业人口,其中滞留1年以上的占一半。流动人口主要在工业和基本服务业部门就业,大多数集中在买卖、贸易、餐饮服务、制造加工、建筑和社会服务部门。男性流动人口集中在建筑和"其他"类这些收入较高的部门,女性流动人口集中在制造加工业(工业部门中有一半是女性,而在流动劳动力中女性只占三分之一)、贸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部门。政府机关、银行金融、教育卫生部门几乎没有流动人口。在所有经济型流动人口中有30%是个体户,在城市的传统服务业(即所谓的非正规部门),如建筑、环境卫生、小商小贩、饮食服务和家庭用工等行业就业。在国营和集体企业工作的占39%,在乡镇村企业工作的占7.7%,在三资企业工作占7.1%,还有5%在私营企业工作,2.8%在机关事业单位,另外8%左右的人以其他方式谋生。除35.7%的人声称是自己来沪及26.6%的人未作明确回答外,23.2%是由亲戚、朋友介绍来的,另外14%左右的人经上海企业或外地在沪机构招聘和中介机构介绍。准备长期留在上海的人口占24.93% 。对流动人口的总体管理主要由公安系统进行,劳动局 主要管辖政府负责的正规部门如国营,集体和机关事业单位外来劳动力就业 。从89年起上海市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就陆续出台了流动劳动力的各种管理规定 ,1995年上海对使用外来劳动力进行了行业限制规定,A类,B类和C类分别为可以使用,调剂使用合不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 。对于散居于各区域的自由职业外来劳动力,当地税务和工商部门进行税收和营业执照方面的管理。因此,由劳动部门制定的外来劳动力就业限制性歧视规定只对40%在国家政府部门就业的人员有作用,而其实际效果最终是取决于各单位出于经济利益考虑的选择。
  
  由于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经济转型进程中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1995年底,上海城镇失业人数14.36万人,待工富余人员36.08万(包括待退休人员)-其中制造业平均每十人有一个富余人员,实际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的人约50.44万。1997年上海有23.5万下岗工人,11.9万来自国有企业。这种严峻的就业形势对外来流动人口形成了新的威胁 。如果说原来的就业规定和限制主要针对国有合集体正规企业的就业,新的限制将扩展到非正规的自我雇佣和居民生活服务业,因为从理论上说,下岗工人应该有能力承担由大量外来劳动力承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并能承担有潜力的社区服务业。尤其是上海市越来越重视社区建设和管理,强调发挥街道居委基层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作用,安排下岗工人再就业是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3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平等
  
  城乡人口同工不同酬,职业层次差异,劳动时间和劳动安全没保障,没有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低工资人群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96年1月完成的1995年上海市区常住人口调查表明,1995年上海市区常住人口的平均收入为845.82元。95年上海市区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平均收入比95年上海市区常住人口的平均收入低16.77%,97年上海市区的外来流动人口的平均收入比95年上海市区常住人口的平均收入低18.07%。
  
  虽然从调查所得的数据来看,上海外来流动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与上海本地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相差并不是很大,但是如果加上本地人口所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实际两者的平均经济收入之间的差距将远远大于调查所得的数据。虽然如此,但是外来流动人口在上海生活的经济来源还是有保障的,而且平均水平并不是很低,比我们原先想象的要高。这对他们个人和家庭来说,都从流动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外来流动人口的收入分布如表1所示。
  
表1 上海市区常住人口与外来流动人口收入分布表


  不少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尤其是一些"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厂规苛刻,以罚代管,罚款名目繁多,变相克扣工资。农民工们举手投足之间,稍有不慎就得挨罚。生病要罚、请假要罚、不加班也得罚。  一些城镇个体私营老板,包括一些"三资"企业,在占有了农民工的劳动之后,往往寻找各种借口,或干脆依仗自己"地头蛇"的威风,拒付农民工的工资。据劳动部介绍,目前一些企业农民工对工资的投诉逐渐增多。各地投诉的重点是工资偏低或拒付工资。
  
  (2)无福利享受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外来农民工"课题组在珠江三角洲的调查表明,农民工除受工伤,大部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报销医疗费之外,其他方面医疗待遇很差。女工孕产,能够报销全部或部分费用的人只占被调查者的17.9%;常见病(小病)有报销待遇的只占23.0%。87.1%的被访者说他们在病假期间,厂方不给生活补助。被访者中,只有3.9%的人享受厂方办的退休养老保险;11.9%的人享受医疗保险。大多数人在法定节日里拿不到工资或补助,在企业无活可干时,也拿不到生活费。
  
  农民工在城市不仅没有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而且不少农民工被雇用没有任何正式合同,其基本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外来农民工"课题组在珠江三角洲的调查,与厂方签订过劳动合同的打工者只占38.8%;没有签订合同的高达61.2%。在一些"三资"企业中,厂方不与工人签订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厦门市台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90%以上未与工人订立劳动合同;汕头特区和珠海市没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分别占到外企总数的70%和90%。即便有所谓合同,其条件也是非常苛刻的。 雇主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往往以厂规代合同,甚至把一些明显违背国家现行劳动法规、侵犯工人权益的条款塞进厂规,致使劳动合同蜕变成单方面维护厂方权益的唯厂独尊的所谓"协议"。迫使农民工没完没了地加班,农民工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合法假日。其他诸如劳动条件差、任意解雇农民工、无视女工的特殊权益等等现象;举不胜举。农民工在劳动就业方面所遭受的严重剥夺是显而易见的。
  
  4 生活水平和方式的不平等
  
  有调查显示,民工的平均收入高于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于是认为他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实际上,很多农民并不是因为挣得多才有剩余,而是靠平时节衣缩食;尽量压低消费,才有所剩余的。他们平时所过的日子,比一般城市居民要差得多。住的地方、吃的东西、穿的衣服,都很差。至于其他方面的消费,基本上很少。也正因为如此,城里人总觉得自己比他们多一份"体面",并在心理上歧视、排斥这一群体。因此,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还存在生活方式上的不平等。
  
  先说:"衣"。现今的城市大街上,谁是城里人,谁是乡下人,仅凭穿着仍然能够明显地区分开来。除了少数乡下青年女子进城后学会打扮外,大部分农民在城市,仍然穿着乡下带来的质地差、款式陈旧,甚至有些破破烂烂、皱皱巴巴的衣服,或者穿着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从衣摊上买来的貌似新潮实际劣质的廉价服装。在某种意义上说,城市伪劣产品的泛滥,与这一庞大消费群体的存在不无关系。
  
  次说"食"。进城农民的"食",大致有三种食法,即吃老板的包餐、自己掏钱吃食堂和自己起灶烧饭。这三种食法,质量都很低。
  
  再说"住"。农民工们住的方式五花八门,有住工棚的,有租民房的,有住集体宿舍的,有住老板(雇主)家的,有住工作间的,还有自己搭建窝棚的。但是,大体上说,有三个特点:首先,住城市近郊区的比住城内的多,住平房的比住楼房的多,住设施简陋的比住设施齐全的多。主要原因是因为农民工花不起钱,另外还有市民排斥农民工等原因。近郊区的居民较为容易接受农民工,他们不久前也是农民,甚至现在还是农民。其次,居住空间有限,人均居住面积相当少。住在居民房子里的,只能是偏房、差房。再者,农民工们居住的地方,一般卫生条件很差,非常脏乱,且无人管理。
  
  在我们的个案中有一对安徽夫妇就租住在一楼居民天井中搭出的"房子",屋顶是水泥砌成的,三面有墙,没有墙的一面用帘布挡着,没有门窗,在这里。里面除了铺盖卷,烧饭的锅子,其它什么也没有。10个平方出头的天井,同时还是夫妇俩卖水果的地方。
  
  最后说说农民工们的闲暇时间安排。很多农民工,有空只是逛逛大街,不花钱;或者去看看便宜的电影、录相。城市中的很多新鲜玩艺儿,对市民来说已属平常,但对农民工而言,却是可望不可及。实际上,大多数农民工只是在城市进行一个又一个的"工作一吃饭一无聊一睡觉一工作"的循环。打工农民除了工作,吃饭,无非就是睡觉,几乎没有闲暇时间。假如农民工们有空闲时间,他们都用来做些什么?大部分农民工只是看看低级书报、找老乡聊聊天、逛逛街、玩玩扑克、打打麻将,或者再去找点工做,甚至是干呆着,十分无聊。下面是个案调查中流动人口本人对闲暇时间的描述:
  
  "三个男人几乎整天在一起。工作、唠家常、聊聊过去的事,一起吃饭、出去附近溜马路等,坐车出去的很少,除了买必要的装修物品外,一般很少出远门。"
  
  "空的时候到朋友那里去玩玩,他到我这里玩玩。主要是同乡,是生活中的朋友。老婆在上海。与老家电话联系。基本与同乡朋友很少在一起的,在一起的话就喝喝老酒,吹吹牛皮。交往不是很频繁,忙啊,晚上大家都要做工作的,还有谁会出去玩呀,不可能的。我们没有休假的。"
  
  "平时交往主要是工作上的朋友,都是原来同村的老乡。一般电话交往,很少串门。和家乡的人也是电话联系。一年回去两次,一般都是过年回去。朋友在一起喝酒、聊天。有时也聊聊工作上的事。"
  
  在个案调查中有位上海人对外地人情况进行了较全面描绘:
  
  一般外地人都住在廉价的二手房或者工地上搭出的活动房,租房较多,棚屋比较多。工地活动房:10个人住的房子仅能摆一张床和小小的写字台,床是上下两层的铁架床,15、16个平方米。一般条件差的几个人住的就一张大的台子,一般不超过10-15平方米。工地活动房是同乡住一起,散居的是一家人住一起。外地人住处经常变动。工地上比较固定,随工地搬迁。散居的根据其生意的好坏或与房东签的租约时间长度决定。工地不交房租,散居的平均每月房租300-500元,最贵的一个月1000元。要看住什么房子。开发廊的,饭店的又是另外一回事,上述不包括房子用来做生意的。有的外地人自己已经成为老板了,有的是高级白领,住公寓,甚至买洋房的也有。
  
  工地食堂有时供应饭,如果食堂有饭就买饭菜票,没有饭就自己掏钱买盒饭。食堂一顿3、5元。以红烧肉为主,一般海鲜是不吃的,还有一般性的蔬菜。节假日少许增加,但一顿也不超过10元。
  
  白天打工,晚上到电影院看电影,或者东串西遛的逛中小商厦。与家乡人成群结队地逛商场,串门,相互约会一起去。基本晚上都出去的。业余活动看电视、看报。有什么感情问题就去看电影解决。
表2 1995年上海流动人口月支出结构


  从我们抽样调查数据分析,上海外来流动人口的经济收入虽然不低,与上海市民的平均水平相接近,但他们的生活支出却远远低于上海市民的消费水平。依据1994年上海统计年鉴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支出推算,上海市民月平均支出为597.24元。流入人口月人均支出为360.33元,其中每人每月平均支出最多的项目是日常饮食,为192.74元,占总支出的53.49%,恩格尔系数超过50%,其次是储蓄与汇款,人均支出为50.67元,占总支出的14.06%,再次是住房,为42.27元,占11.73%,这表明外来人口的消费结构是以饮食为主,生活消费水准较低。
  
  三. 政策建议:
  
  1外来农村劳动力选择流向沿海大城市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政策下家庭和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农民受到农业生产负担和劳动力过剩的推力,又受到沿海大城市政策优惠下迅速发展的吸力,形成了膨大的流动潮。这是长期以来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不平衡的结果,理应通过区域协调来解决,地方权利的增加使得各地从地方经济发展角度考虑,流出地政府鼓励人口外流,流入地政府采取限制。因此关键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从全局上考虑就业政策,而不再是以牺牲农民利益换得城市就业问题的短暂缓解。流动人口的就业政策需要总体性和系统考虑,而这在目前经济尚处于转型之中时很难实现。
  
  2城市对外来民工的歧视性政策是对由来已久的牺牲农业发展工业,以户籍等制度限制农民流动政策的一种历史延续,从城市地方政府角度考虑,也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中央政府对此也没有明确的指示。但是由于国有经济势力的削弱,国有经济成份的变种,在地方政府下面又存在企业的利益,尤其是经济杠杆作用的日益强化,行政作用有时不起作用,因此企业的就业政策作用加强,即便是国有企业有时也处于政府控制之外,更不用说日益增加的非国有经济成份。因此流动人口的实际就业政策出现了多元化,这种局势有利于民工就业,至少能维持现状。
  
  3国外学者研究中对目前民工就业颇有微词的是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由于民工就业的优势是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其中既是低廉的工资,还包括他们基本没有本地职工的福利成本,加上他们主要是拾遗补缺,从这个角度讲,目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反而有利于民工在城市就业,一味强调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反而不利于低素质,低成本,低福利得民工就业。
  
  4民工就业的形势和发展趋势难以预料。从政府总体政策看,不可能将安排民工就业列入正式议程,而更多地会因为城市就业压力继续采取限制措施。从宏观经济发展政策走向看,上海会向金融以及高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方向发展,强调吸引高素质人才。无论如何,经济发展总有一定的就业带动效应,民工就业应该是有机会,但是他们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所有制结构继续调整造成的失业人员的就业压力。因此民工就业很可能是维持现状。
  
  5城市农民工将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然是城市相对贫困问题中特殊的社会群体。目前,城市扶贫和反贫困也许尚无力顾及,但政府在未来制定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有关的城乡发展政策时,应当考虑这些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因素,逐步弱化城乡差异,给城市常住居民和进城农民工共同繁荣城市生活以更广阔的空间(张敦福,1998)。
  
  6 根本改善农民及流动人口状况的政策应该立足于发展的公平性。对于民工来说,最能获益的是其本身的教育培训以及子女教育机会。
  
  主要参考文献:    
  
  费晓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  1985  
  
  关信平,黄平,中国的贫困问题,载刘世定、丁元竹主编,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问题。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7:  5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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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研究,《统计研究》,,  1991,6  
  
  李沛良,论中国式社会学研究的关联概念与命题,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所编,东亚社会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3  
  
  李培林,再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学研究》,19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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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问敏,李实,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经验研究,《经济研究》,1992,10。
  
  张敦福,城市相对贫困问题中的特殊群体:城市农民工,《人口研究》,1998年第2期。
  
  何清涟,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书屋》,,2000,3。
  
  李强,政治分层与经济分层,《社会学研究》,1997,4。
  
  孙立平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2。
  
  杨继绳,中国当代阶层结构的总体分析,《社会科学季刊》1999年秋季号。
  
  杨宜勇,收入差距为何拉大,南方周末,2000,5,26,13版。

  
  允许使用外地民工行业包括民政、商业、农业、林业、机械工业、水力、建设、冶金工业、化学工业、纺织工业、建材工业和矿山采造业等。有关行业,如公路、铁路、粮食及运输部门的各类重物、危险品装卸、搬运,也对农民工"优惠"。而限制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行业、工种则包括:金融与保险业的各类管理业务员、会计、出纳员;调度员;星级宾馆服务员;话务员;出租车司机;各类售票员、检票员;设备保全工;描绘图工;计算机录人员;文印(打字、油印、复印、电传);各类抄表工、分析工、检验工、计量工、库工(仓库管理、保管工、记帐员)以及调试工等。目前,所谓"有工作"的进城农民,他们主要在建筑、纺织、服装、环卫、矿区、农贸、餐饮、零售、修理、家庭服务、搬运装卸、保卫、室内装修等行业和部门里工作,从事比较艰苦、笨重、危险的工作。
  
  数据均来源于由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合上海市公安局联合组织的1997年上海市流动人口调查,具体参见(张声华,孙常敏等主编,上海流动人口的现状与展望,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
  
  现在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流动人口实行条块分割管理,各系统管理自己内部人员,各区域流动人口由所属公安系统管理。
  
  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10月7日上海市劳动局,公安局发布"关于本市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的劳务,户口,粮食的通知,"1993年12月8日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单位使用合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11月17日劳动部发布"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还有个体工商户,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等规定(王午鼎,左学金等主编,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P440-481)。
  
  5上海当时公布等不准使用外来劳动力的C类行业和工种有:金融与保险业,各类管理业务员,调度员,商场营业员,星级宾馆与饭店前厅服务员,话务员,核价员,司磅员,出租车驾驶员,各类售票检票员,保育员,电梯工,设备保管员,描绘图工,文印工,各类抄表工,库工(仓库管理员,保管员,记帐员),门卫,分析工,计量工,调试工。(王午鼎,左学金等主编,90年代上海流动人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P175)。北京在2000年2月规定明年起对外来务工人员就业限制的行业从5个增加到8个,职业从34个增加到103个。(经济日报,2000年2月1日,第5版)。
  
  城市再就业工程的许多措施无疑给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带来了压力。如上海徐汇区依托全区13个街道、乡镇广开就业门路,对现有的社区岗位进行梳理,清退外地劳动力,腾出岗位吸纳下岗人员。目前全区有366个居委和村民委员会腾出近3000个岗位安置下岗人员(汪启昀,徐汇发挥社区再就业五大功能,新民晚报,1998,5,24)。
  
  据报载,某厂规定,工人上班讲话每次罚款1元,大声喧哗每次2元,甚至连上一次厕所也要罚款2元。福州市台资永骐公司规定:请病假1小时交2元,超过1小时算旷工l天,并扣3天工资和30元满勤奖。青岛一家生产条绒布的外资企业的一名女工,有一个月被扣除各种罚款后,工资单上仅余16元钱!可怜这位女工无法生活,只好含泪离去。
  
  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水平都是在二三百元之间徘徊。 据报载,几个在广东省番禹一家台资企业打工的农民向广东人民广播电台投诉说,他们每天工作超过14小时,厂方却似产品销路不好为由拒付工资,并且要他们交伙食费、住宿费,否则就扣下身份证。
  
  据有关资料介绍,一些建筑业的包工头在招收农民工时,所签合同的主要内容是:1.雇主向雇工支付一定的工资(工资不是按月发放的,通常工头先给农民工一些生活费,等完工之后,或者到了年终才结算,中途私自不干者,一文不给);2.雇工生病由自己支付药费,病假期间工资扣除,只提供生活需要,病假超过10天视为自动辞工,工资结算到病假之比;3.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意外伤、残、死亡,由个人及家属负责;4.受雇者要首先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一般为300-500元);5.受雇者要有1-2人为其做保。保证人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所使用的资料是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与德国柏林自由大学东亚研究所在上海地区进行的流动人口个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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