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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主要数据报告(6)


发布日期:06/18/2002 11:05:24 AM
 
———对调查结果的认识和建议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初步分析,我们对20世纪末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及变化的基本看法是:

  90年代,是中国社会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换最为关键的10年,也是妇女发展环境得到切实改善的10年。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党和政府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事业取得全面进步,为妇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党和国家倡导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专门制定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颁布《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发展纲要》,成立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更是有力地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提高。各级妇联组织创造性地开展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及其五大系列行动和巾帼四项工程,配合国家实施“两法”、“两纲”,为推动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健康、婚姻家庭等领域平等权利的实现采取了各种举措,也有效地促进了妇女发展,维护了妇女权益。因此,10年间中国妇女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状况改善显著,生育健康水平提高较快,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继续提高,妇女在经济和政治参与中的权利和利益得到特别关注。

  同时,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妇女地位的提高也处于不平衡状态;随着改革的深化,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关键问题的解决,利益格局的调整,也在某些方面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男女两性和不同层次女性群体间发展的差距,加之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这种差距绝不是短期内能够消除的。因此,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妇女的社会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在新的世纪中,我们必须把提高妇女地位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努力消除不利于妇女地位提高的各种障碍,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贡献。

  为此,我们建议:

  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妇女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女性的生存发展状况会不断得到改善。但经济社会发展不会自然而然地带来妇女的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提高妇女地位中的宏观调控职能,在社会成员利益格局的调整和资源配置上,坚持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把“男女平等”纳入政府工作的各项决策中,切实制定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相协调的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性别统计和性别发展分析

  对妇女社会地位的经常性监测,既是评估国家和地区妇女地位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整社会发展政策的依据。要完善政府性别统计系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家庭等领域妇女地位监测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关键指标,并将其逐步纳入政府部门的常规统计之中,使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公布制度化、经常化。要建立国家和地方两级性别统计数据库,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性别分析技术和手段,要通过对妇女地位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的监测,及时反映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认清妇女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增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主攻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指标

  调查表明,与10年前相比,中国妇女在经济参与、教育、婚姻家庭、健康、法律等方面的地位提高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参与各级决策、享有经济资源和经济收益方面的进步相对小一些,而后者又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更为关键、更带标志性的指标。所以,应在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特别是基层村、居妇女参与决策的比例上加大力度,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效果。要在提高妇女就业、教育、健康水平等关键指标上,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努力扩大就业,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继续缩小男女在资源分享上的差距。

  要着力解决好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妇女的发展问题

  调查显示,妇女地位存在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人群差异。农村妇女、西部欠发达地区妇女、城乡弱势群体妇女,经济、教育、健康、社会参与等状况尚处于偏低的水平。改善她们的生存发展条件,提高她们的发展水平,是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在制定与完善国家、部门和地区计划时,应把妇女发展纳入进去,实行同等条件妇女优先的政策,特别是从改善教育和健康条件入手,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妇女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和健康服务网络,使农村妇女、西部妇女和弱势群体妇女的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带动女性整体的发展。

  要切实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存在着商业文化和消费文化的趋利倾向。这一方面削弱了公众对性别歧视现象的敏感和批判能力,另一方面潜移默化地强化了部分人群的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男主女从的传统观念。因此,必须大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者、媒体从业人员男女平等意识的培训。文化主管部门、非政府组织要加强对媒体特别是电子网站等现代媒体性别导向的监督。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要积极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抵制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努力克服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选自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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