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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03/27/2006 01:47:39 P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6
年
3
月
16
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
2005
年底开展了全国
1%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
1705
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
1.31%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调查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全国总人口及其结构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2005
年
11
月
1
日零时,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总人口为
130628
万人,与
2000
年
11
月
1
日零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人口
126583
万人相比,增加了
4045
万人,增长
3.2%
;年平均增加
809
万人,年平均增长
0.63%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
2005
年年末总人口为
130756
万人。
二、流动人口
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
14735
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
4779
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流动人口增加
296
万人,跨省流动人口增加
537
万人。
三、城乡构成
全国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56157
万人,占总人口的
42.99%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
74471
万人,占总人口的
57.01%
。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6.77
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中,男性为
67309
万人,占总人口的
51.53%
;女性为
63319
万人,占总人口的
48.47%
。性别比(以女性为
100
,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
106.30
,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
0.44
。
五、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中,
0-14
岁的人口为
26478
万人,占总人口的
20.27%
;
15-59
岁的人口为
89742
万人,占总人口的
68.70%
;
60
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14408
万人,占总人口的
11.03%
(其中,
65
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10045
万人,占总人口的
7.69%
)。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
0-14
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
2.62
个百分点,
60
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0.76
个百分点(其中,
65
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
0.73
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
118295
万人,占总人口的
90.56%
;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2333
万人,占总人口的
9.44%
。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
2355
万人,增长了
2.03%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
1690
万人,增长了
15.88%
。
七、受教育程度
全国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为
6764
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人口为
15083
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为
46735
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为
40706
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
2193
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
974
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
3746
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
4485
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八、家庭户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
39519
万户,家庭户人口为
123694
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13
人;集体户人口为
6934
万人。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
0.31
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97
人,农村为
3.27
人。
注:
1
、本公报为根据调查结果的初步推算数。
2
、调查登记标准时间为
2005
年
11
月
1
日零时,调查登记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的常住人口。
3
、全国总人口数未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省人口数。
4
、经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净漏登率为
1.72%
。全国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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