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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生育统计公报(2002年第4号) 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情况
发布日期:09/26/2002 12:58:43 PM
国家计生委于2002年2月在流出人口较多的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重庆、陕西等12个省(市)的120个县(市、区)进行了跨省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典型调查。对2001年曾流动到外省且停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11012名育龄妇女,登记了在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等情况。
一、 租用民房及与户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情况
在被调查的育龄妇女中,租用民房的共有5292名,占51.9%。在租用民房的育龄妇女中,与户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有1436名,占25.1%。在人口流入较多的广东、浙江、北京、福建、上海、江苏和天津7省(市)中,租用民房的育龄妇女中与户主签订合同的比例为25.9%;广东和福建两省比例最高,分别为30.3%和28.6%,上海和天津较低,不到20%。
在流入地居住时间为3个月及以下、4至6个月和半年以上的育龄妇女中,租用民房的比例依次为40.2%、48.3%和54.4%;其中与户主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比例分别为19.5%、24.5%和25.8%。
二、 避孕药具发放情况
被调查的已婚育龄跨省流动妇女中使用药具避孕的有247人。在流入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的有177人,自行购买避孕药具的比例为61.6%,由户籍地免费提供药具的占31.1%,由流入地免费提供的占7.3%。在流入地居住时间不足半年的有70人,由户籍地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自行购买的分别有37人和33人。
三、 环情孕情检查及交费情况
被调查的妇女中需要定期进行环情孕情检查的共有6556人,其中在流入地接受当地组织检查的比例为46.1%,返回户籍地检查以及在流入地接受流出地设站检查的比例分别为23.5%和9.0%,未参加检查的有21.4%。其中在流入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者,主要是在流入地接受当地组织的检查;居住时间在3个月及以下者则主要是返回户籍地进行检查。在人口流入较多的广东等7省(市)中,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接受当地组织检查的比例较高的有广东、福建和浙江三省,分别为51.9%、48.8%和48.0%,而北京和上海均不到40%。
在流入地参加当地组织检查的人中,每次检查交费的占87.6%,最高额和最低额分别为150元和1元,平均交费数额为24.79元;未交纳检查费或检查不收费的占10.5%;其余1.9%的人记不清楚交费情况。从流入人口较多的7个省(市)来看,在浙江和江苏接受当地组织检查时的平均交费金额较低,约21元。
注:调查基本情况见《计划生育统计公报》(2002年第2号)。
(选自中国人口网 国家计生委计划财务司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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