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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文明站创建活动的通知





沪人口委(文明)[2007]1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文明站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的创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要求,强化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职能,注重生育关怀,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完善服务功能,营造温馨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提升全市人口计生服务窗口的精神文明水准。

二、评选条件

1、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建设要达到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在推进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沪人口委〔2006〕37号)的要求,名称规范,配备必要的服务用房和服务设备,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布置服务场所。

2、有创建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的具体举措,并且把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作为创建社区优质服务的窗口,做到环境卫生、适宜、温馨,富有生气和活力,服务时段方便群众,管理和服务人员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3、积极履行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六项基本职能,在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充分发挥作用。

4、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服务和咨询记录,基础资料齐全,及时分析和反映群众需求,认真解决问题,群众满意率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能较好地指导本地区居(村)委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开展工作。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比例。

新一轮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创建时间为2007-2010年,原则上2007年全市评选比例为60%,2008年达到70%,2009年达到80%,2010年达到90%以上。

2、申报推荐。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本区、县的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程序:镇(乡)、街道自愿申报, 填写申报表,并且提交创建工作汇报材料;区、县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初步评估工作,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出本区、县的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并提出推荐意见。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将2007年申报推荐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口计生系统文明办。

3、评估验收。

对于各区、县人口计生委推荐的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市人口计生系统文明办将组织进行评估验收,提出评估验收意见,并提交市人口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批准。

4、表彰奖励。

对于审核批准的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市人口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将颁发“上海市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荣誉证书和奖牌。


附件:上海市2007年度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站申报表上海市2007年度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文明.doc

上海市人口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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