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  页-》办事指南>为您服务>政策热线 >正文
哪些对象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发布日期:2002-01-04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孩子(必须属于计划内生育),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给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为了本系统能够更好的为您服务,建议使用IE4.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Best View:800*600
版权所有: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
网站制作:上海棕榈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Copyright?2000 Shanghai Municip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