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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可以享受什么计划生育奖励?


发布日期:2002-01-09


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待遇:
   (1)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五元,享受至其子女十六周岁为止。
   (2)独生子女的托、幼费和管理费按市有关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3)城镇分配住房或农村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有条件的单位对独生子女户可以按两个子女计算;其中拆迁户中独生子女户的安置,按本市拆迁房屋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知青子女户口按规定迁入本市后,可以凭原外省市《独生子女证》,享受本市拆迁房屋中有关独生子女户的待遇。
   (4)系职工的,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有关规定在年老退休时适当增发奖励费;系农民的,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每月增发一定的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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