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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公安部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04/27/2004 08:59:45 AM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配合公安部做好换发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人口厅发〔200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这部法律,经国务院同意,我国将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从2004年开始,各地将陆续进入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阶段。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是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障我国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公安部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人口计生委提出以下要求:
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实际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公安部《关于印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样证的通知》(公治〔2004〕59号)和《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情况通报》(内部资料,请勿外传),并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统一认识,明确要求,配合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启动工作。
三、鉴于公安部印送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样证"数量有限,请各地人口计生委联系当地公安部门索取"样证",供参照鉴别之用。
四、人口计生委将给委内各司(厅、局)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样证",给委各直属、挂靠单位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图样",供参照鉴别之用。由于"样证"和"图样"系真实身份证件,请各单位注意保管,并于2004年5月底之前将"样证"和"图样"交回委机要室保管备查。
附件:1.公安部关于印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样证的通知
2.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情况通报
3.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常见问题问答
二○○四年四月五日
附件3: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程中常见问题问答
一、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什么不称为"公民身份证"?
答:公民的容括范围大于居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范围以在中国内地定居者为基准。
二、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存储的信息是什么?
答: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可视的9项基本内容。
三、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年龄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要求发放年龄为16周岁以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没有年龄限制,采取居民自愿的原则,并对不同年龄段实行有效期限制。
四、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办证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第一代申领办证时间为90天,第二代为60天。
五、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要求有什么变化?
答:第一代使用黑白照片即可,第二代要求使用彩色照片。
六、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发放工本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人民币20元。
七、问:换发期间(2004年至2008年)第一、二代居民身份证能否混合使用?
答:能。部分地方可能因为技术原因继续发放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但要求2008年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
八、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试点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由点到面,逐步实施。2004年1月至4月,在上海市、浙江省湖州市和广东省深圳市进行第一批换发试点,涉及60万人;2004年4月至6月,在北京市、天津市和广州市进行第二批试点,涉及200万人;随后逐步扩大换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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